一、招商原则
第一条 经销商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原则。
第二条 分级管理原则
经销商分为市级、县级和乡镇级,各经销商负责在指定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原则上不允许跨地区销售。
第三条 价格统一原则
全国各经销商按经销价提货,执行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特殊情况需变动价格时,需经过我公司书面确认后方能执行。 经销价格:所有产品实行统一经销价(400公里内含运费,超出里程运费由经销商承担),经销及销售价格如有调整以公司书面通知为准。销售价格:公司所有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零售指导价。经销商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销售区域和指导价格销售,如有低价倾销或跨区域销售行为,一经查实我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没收经销商的市场保证金,取缔所有奖励政策及终止合同。
第四条 计划管理原则
对经销商实行销售计划管理制度。我公司按年度向经销商下达销售任务,并分解到月,为确保任务落实,实行月查、季考评、年总结。季度及全年任务达到奖励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对经销商进行销售返点或其他奖励。
第五条 考评管理原则
督促经销商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对违反管理制度的经销商,视情节严重按制度规定予以处罚,直至取消经销商资格。
第六条 服务支撑原则
我公司营销中心积极配合各经销商的工作,对于经销商在销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解决。
二、经销商资质要求
第一条 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组织或公民个体。
第二条 拥有汽车、机电类产品的销售服务经验,在当地市场有一定的客户资源。
第三条 具备一定的资金积累,可以良性支撑店面基础运营,确保店面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自有或租赁店面可以满足产品形象展示及日常咨询、销售和养护服务。
第五条 具备良好的品牌营销意识及服务能力,认同我公司的经营理念及管理模式,有较强的协作配合精神。
第六条 拥有与当地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有一定行业经验的管理、营销和售后服务人员。
三、经销商认定条件
第一条 市级经销商,销售区域主要在各相关市区。销售场地要求,≥150平米。
第二条 县级经销商,销售区域主要在各相关县区。销售场地要求,≥100平米。
第三条 乡镇经销商,销售区域主要在各相关乡镇。销售场地要求,≥50平米。
四、优惠、奖励政策
1、首次提货奖励
公司根据经销商首次提货数量,给予一定的奖励。
2、返利政策
公司针对不同区域市场特性,制定灵活的月度、季度、年度阶梯返利政策,将更大程度保证经销商的利益。
3、广告促销政策
(1)根据各区域市场阶段性市场特征及需要,公司委派专门的工作人员协助各地经销商制定广告投放策略及开展促销活动。
(2)公司营销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组织各区域经销商相关营销人员,针对企业状况、产品品质、促销技巧、售后维护等反面进行培训。
(3)经销商举办促销活动期间,公司将委派专业的团队给予指导和帮助。对于促销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相关物料,公司给予一定的费用支持。
4、店面装修补贴
对于新加盟的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达到首次进货数量后,对其店面装修升级给予5000-10000元的费用补贴。
5、公司实行方圆400公里免运费送货上门政策。
五、发货及回款规定
公司起运发货量为6台以上,经销商需向公司书面申报要货计划,且在全款到账后5日内,公司按照订单发货。货到经销商经营场所后,经销商自行卸货并按照数量填写收货回执。定制颜色或增加配置的车型应提前预付30%的货款,剩余款项到账10日内公司安排发货。